车辆撞到宠物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真的遇到撞狗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我想狗狗应该属于不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吧,你应该管好它,车主没让你赔已经很不错了。
汽车撞了宠物狗责任在谁?车主一定要赔偿吗?
14/撞狗、撞物都属于交通事故,宠物也属于它所有人的财产。
如果撞了宠物后逃逸的,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事故后,报警最有效。
车主需要赔偿的情况
1.有狗证且系了狗绳: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尽到了保护狗安全的义务,车主撞上狗之后,理所应当的要对狗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要负全责。
2.没系狗绳但是车主违章驾驶: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小区某些特定场所超速行驶,或者在禁行路段穿梭、逆行等这些违章行为,狗没拴狗链,那么狗主人和车主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赔付的金额还是需要警察的调节,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双方所付责任的百分比。
车主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1.没有狗证可以拒赔:没有狗证就不能证明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所以车主可以选择拒绝赔付。但是,好歹也是一条生命,所以直接走掉狗主人也会不依不饶,最好还是报警来处理。
2.有狗证但是没系狗绳,车辆正常行驶:《犬只管理办法》规定小型犬只可以上街,但是要求狗主人要用牵引绳牵着走。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牵绳的狗,车主有权拒绝赔付,甚至可以要求多车辆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这个不一定,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狗主人和狗狗在公路上,但是狗主人并没有给狗狗戴牵引,狗狗自己跑到公路上,但是对面有车驶来,车主没有看到前面有狗,就这样把狗给撞了。像这种情况,责任就不在车主,而在狗主人没有给狗狗戴牵引,所以车主就不用赔偿。
但是如果狗主人给狗狗戴牵引了,车主闯红灯把狗给撞死了,那就是车主的责任,这个时候,车主就要赔偿了。所以,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判定。但是为了避免残局的发生,出门遛狗时,一定要戴牵引,不要让自己的狗狗陷入危险当中。
我朋友家里有一条比熊,特别可爱,特别招人喜欢,我朋友养了它整整三年了,感情特别深。但是有一天,她出门遛狗的时候没给戴牵引,以为车不多,没有什么事,但是意外就这样发生了。一眼没看住,自己跑到路中间,突然来了一辆车,把狗撞死了。
但是,因为狗狗太小,车主根本没有注意到它,我那个朋友就和他吵起来了,因为太过伤心,根本没法控住住自己心情,在不理智的情况下,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说明了事情的情况。
但是结果并不是她想要的,因为警察说车主并没有责任,完全是因为狗主人的疏忽没给戴牵引引发的事故。于是,那个车主一点事没有的就开车有了。到最后只有她自己承担失去狗的痛苦,那能怪谁,如果戴牵引,不就没有后面的事了吗。
车辆撞到狗后,责任怎么定?赔偿又如何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关于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
●对于狗主人来说,“狗证”的存在至关重要
很多城市都要求宠物狗必须***“狗证”,否则会被抓走,从***的角度是为了公共安全,不过城中大量“黑户狗”的存在也是事实。“狗证”的有无不光存在被抓走的危险,在被撞的纠纷中往往存在决定性的作用,没狗证的狗狗被车撞了,车主有权拒绝任何赔偿,狗主人除了伤心没有别的办法。
※“狗证”证明身份,“狗绳”表明主人责任
如果您的爱犬是有狗证的,那么就可以进入到聊赔偿损失的阶段。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层面需要聊清楚,就是狗有没有与主人同行并栓了链子,这个决定着双方责任划分的问题。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狗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以上所说的狗证和狗绳都是宠物的主人应该做到的,在二者都具备的情况下,当意外发生时,你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车撞到狗是谁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关于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
●对于狗主人来说,“狗证”的存在至关重要
很多城市都要求宠物狗必须***“狗证”,否则会被抓走,从***的角度是为了公共安全,不过城中大量“黑户狗”的存在也是事实。“狗证”的有无不光存在被抓走的危险,在被撞的纠纷中往往存在决定性的作用,没狗证的狗狗被车撞了,车主有权拒绝任何赔偿,狗主人除了伤心没有别的办法。
※“狗证”证明身份,“狗绳”表明主人责任
如果您的爱犬是有狗证的,那么就可以进入到聊赔偿损失的阶段。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层面需要聊清楚,就是狗有没有与主人同行并栓了链子,这个决定着双方责任划分的问题。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狗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以上所说的狗证和狗绳都是宠物的主人应该做到的,在二者都具备的情况下,当意外发生时,你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撞宠物谁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我想狗狗应该属于不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吧,你应该管好它,车主没让你赔已经很不错了。
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iang.zhang@boqi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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